
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
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
规定施行以来
“黑飞”情况仍有发生
再次提示市民朋友
规定第四条第一款:
本市行政区域全域
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
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室外飞行活动
均需提出申请
未经批准不得实施飞行活动

(长按识别查看新规原文)
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
现公布近期查处的1起典型案例
希望大家引以为戒

6月21日,东城警方在工作中发现,辖区一胡同内一架无人机疑似“黑飞”。民警迅速到场处置,将涉嫌“黑飞”人员闫某某查获。
经查,闫某某为拍摄施工效果图,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施放无人机,后被民警查获。其“黑飞”地点附近,就有无人机管制政策提示牌。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,对闫某某予以行政拘留、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普法课堂
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:违反本条例规定,未经批准操控微型、轻型、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,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,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,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,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,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同时,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违规“黑飞”情节较重的,将面临拘留处罚:


还需注意
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
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
进行实名登记和激活
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
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
完成信息核实
所有者是单位的
应指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人
下面
一图带您读懂信息核实办法
↓↓↓


前期
我们也通过视频的方式
介绍了信息核实和查询具体方法
具体请戳
↓↓↓

北京警方将持续加大对“黑飞”等
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
请广大市民群众和在京单位
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关规定
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
警民携手共同守护首都蓝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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